内科部分
内科招飞新标准主要变化有:
1.精神神经疾病的鉴定综合借鉴了国际通用ICD-10疾病分类、CCAR-67FS中精神疾病鉴定原则;取消了对部分精神疾病家族史要求和“癫痫家族史”的限制,更多注重受检者本人健康状况。
旧标准规定:“不应有精神障碍及其病史和家族史;不应有人格障碍;不应有癔症、神经症;不应有睡眠障碍;不应有物质依赖、物质滥用;不应有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不应有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不应有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新标准规定:“不应有自我伤害的心理异常或精神障碍;不应有癫痫、痫样发作及其病史;不应有原因不明的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不应有下列精神疾病及其病史: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使用或依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酒精滥用或依赖;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及其家族史;
心境(情感性)障碍;
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精神发育迟缓;
心理发育障碍;
通常起病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
未特定的精神障碍。
2.完善血压测量方法和处理流程。
旧标准规定:血压测量均应用袖带宽12 cm汞柱式血压计测量。当血压超过标准值时,应在受检者充分休息后复查两次,两次结果均正常者,方可视为血压正常。
新标准规定:血压测量应用袖带宽12 cm的医用血压计测量。受检前半小时内禁烟、禁咖啡,排空膀胱。安静环境下,取坐位,测量右臂肱动脉血压。当血压超过标准值时,应在受检者充分休息后复查两次,两次结果均正常者,方鉴定为血压正常。如复查两次血压中只有一次在正常范围,可做24小时动态血压进一步明确。
解读:血压的鉴定标准没有变化,但血压的测量流程发生变化。既往的血压测量是三次血压中,如第一次超标,后面两次必须连续都正常才可以鉴定为合格,否则就鉴定为不合格;新标准中,如第一次血压超标,后面两次中有一次正常者,可以获得做动态血压进一步判断的资格。实际上是将血压有较大波动的受检者用动态血压进一步分类,动态血压正常者,可鉴定为合格。此条标准的更改将会增加既往淘汰率较高的血压超标受检者中部分人员重新获得体检合格的可能性。
3.取消部分系统疾病病史不合格的限制。
旧标准规定: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新标准规定:不应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解读:可以完全治愈或恢复正常的病种治愈后可以评定为合格,更多注重体检时期身体条件状况,增加学生患病治愈后继续飞行梦想的机会。
4.新标准中取消胸部透视的检查要求。该项检查临床已不常规应用,在胸片正常的情况下,不再做透视,也减少X-线的辐射剂量。
5.新标准规定了心电图描记和心率测量的方法。新的标准中强调了心率的测量听诊时间长度的要求,即一分钟。听诊时间过短会影响到心率的准确性,包括心动过速和心动过缓;同时心电图的描记也对心率异常时描计时间长度进行了要求,目的是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判定。
6.新标准明确了动态心电图的判定标准和不同情况下的处理程序,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